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查,李勇先生、鲁培刚先生、郑挺颖先生、贾润苹女士、李玉霞女士、张红霞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名李勇先生、鲁培刚先生、郑挺颖先生、贾润苹女士、李玉霞女士、张红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王丽珠女士、杨波女士、苏长玲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连任时间超过六年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丽珠女士、杨波女士、苏长玲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名王丽珠女士、杨波女士、苏长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 苏长玲 郑挺颖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