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 跨境 公告编号:2021-134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新增案件收到应诉通知书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诉讼涉及金额:598,322 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于近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晋 01 民初字第 1306 号)等相关材料,原告黄家云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金额为人民币 598,322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黄家云
被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徐佳东、杨建新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598,322 元(其中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损失、利息损失)。
2、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10 号),2020 年 7 月 17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
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徐佳东、财务负责人安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 号、《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 号。
杨建新、徐佳东为了配合自己减持套现,连续三年年报信息预披露造假,2018 年、2019
年年报预披露金额相差近 100%,2020 年年报预披露利润为 1 亿元至 1.5 亿元,实际利润为
-33.74 亿元,前后二次披露巨大的利润差异,足以说明被告的信息披露造假行为具有重大性,构成了虚假陈述。被告的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导致原告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给原告造成重大投资损失,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增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