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01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17 号),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与相
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17 号)作了反馈意见回复。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
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撤回申请资料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主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及既定战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