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UBEIYICHANG TRANSPORTATION GROUP CO., LTD.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宜昌交运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
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
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国信鸿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主要股东鄂西圈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董新利、李宁奎、朱军光、边社
军、尹明、张声福、陈贤平、黄赤、陈剑屏、谢普乐、胡军红,以及尹明的关联股
东孙苏鄂、谢普乐的关联股东龚忠才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发行人离职后,孙苏鄂、龚忠才自其关联
股东尹明、谢普乐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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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上市公告书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其他 143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划
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
东的禁售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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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宜昌交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4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不超过 3,350 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工作已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35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
售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
配售 66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69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3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宜昌交运”,股票代码“002627”:其中本次公开发
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69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
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1 月 3 日
3、股票简称:宜昌交运
4、股票代码:00262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3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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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5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国信鸿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主要股东鄂西圈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董新利、李宁奎、朱军光、边社
军、尹明、张声福、陈贤平、黄赤、陈剑屏、谢普乐、胡军红,以及尹明的关联股
东孙苏鄂、谢普乐的关联股东龚忠才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发行人离职后,孙苏鄂、龚忠才自其关联
股东尹明、谢普乐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其他 143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划
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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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上市公告书
东的禁售期义务。
上述锁定期满后,发行人所有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 660 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69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发行后持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47,604,636 35.66 2014-11-3
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国信鸿基投资有限责任 20,000,000 14.98 2012-11-3
公开 公司
发行 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
9,445,364 7.08 2014-11-3
前已 投资有限公司(SLS)
发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350,000 2.51 2014-11-3
股份
董新利等 156 名自然人 19,600,000 14.68 2012-11-3
小计 100,000,000 74.91 ---
网下配售 6,600,000 4.94 2012-2-3
公开
发行 网上发行 26,900,000 20.15 2011-11-3
股份
小计 33,500,000 25.09 ---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