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8-07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高菁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名,代表公司662,904,403股股份,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04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
司583,027,158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17%,其中中小股东共
4名,代表公司979,473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3
人,代表公司79,877,24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4%,其中中
小股东共13名,代表公司79,877,245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62,8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2%;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3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7%;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62,8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2%;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3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7%;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62,87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6%;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2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1%;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6%。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62,88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8%;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3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0%;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6%。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662,88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4%;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3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86%;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662,8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2%;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3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7%;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62,86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2%;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18,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26%;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3%;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62,87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6%;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2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1%;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61,89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82% ; 反对 989,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50,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552%;反对98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24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62,874,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4%;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26,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5%;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秋萍、金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