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2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94 元/股(含)【因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原“不超过 30.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29.94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和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7,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8 月 4 日、2022
年 9 月 2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2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2023 年 4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51、2022-056、2022-071、2022-076、2022-081、2022-089、2023-001、2023-008、2023-010、2023-011、2023-0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
股份的时间区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999,9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为 3.01%,最高成交价为 29.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34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172,462,213,.44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时间 交易方向 买卖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姓名 身份 时间 交易方向 买卖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初文静 公司监事 2022/6/30 卖出 400 -
2022/6/14 买入 500 1,500
2022/6/17 买入 500 2,000
2022/6/17 卖出 500 1,500
2022/6/20 卖出 500 1,000
公司职工代表 2022/6/21 买入 500 1,500
周丽卿 监事黄纪新配 2022/6/22 买入 500 2,000
偶 2022/6/22 卖出 500 1,500
2022/6/23 卖出 1,000 500
2022/6/30 卖出 500 -
2022/8/3 买入 500 500
2022/8/8 卖出 500 -
朱玉 公司监事王颖 2022/10/27 买入 200 200
配偶 2022/11/3 卖出 200 -
初文静女士于 2022 年 9 月 5 日,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
举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交易均为任职前交易。
周丽卿女士系现任监事黄纪新先生配偶。黄纪新先生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交易均为任职前交易。
朱玉先生系现任监事王颖女士配偶。王颖女士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经 202
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核查及与王颖女士沟通,该交易行为系王颖女士婆婆利用王颖女士配偶朱玉先生的证券账户进行的操作,王颖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并已将该次交易收益上缴公司。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滥用权利、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99,987 股,按照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股
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426,375 0.21% 6,426,362 3.23%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636,125 99.79% 192,636,138 96.77%
总股本 199,062,500 100.00% 199,062,500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预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426,375 0.21% 426,375 0.22%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636,125 99.79% 192,636,138 99.78%
总股本 199,062,500 100.00% 193,062,513 100.00%
注:上述表格中,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以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依据。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