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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皓宸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4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3:0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陆璐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脱玉婷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康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为使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期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公司拟将营业执照
中营业期限由“1998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变更为“长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营业期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 4 月25 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康超先生,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应用金融学硕士,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项目经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 年 10 月起历任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康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康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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