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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皓宸医疗: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3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
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 10 月 31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惠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鉴于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收到潘桂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
桂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提名蔡惠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蔡惠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本提名生效。补选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 10月 31 日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惠燕女士,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
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曾任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蔡惠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惠燕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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