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1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常州燕潞永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常州燕潞永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 200,000,000 股,并与公司签署《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燕潞永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协议签订时间:2022 年 10 月 11 日
(三)股份认购
1、认购价格
(1)双方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 3.26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①派发现金股利:P1=P0-D
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以上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2、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00,000,000 股 A 股股票。若甲方根
据法律法规对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作出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认购数量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2)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书规定的具体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限售期
1、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购的新发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止,若因甲方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的锁定事宜。
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乙方认购的新发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如有)。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六)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