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间限制。 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联方提供的担保;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六)监管部门或者公司制度规定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其他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联方提供的担保;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七)监管部门或者公司制度规定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的其他担保。
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五)项担保,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除应当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未遵照审批
权限、审议程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
为无效。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审议
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如对公司造成损
失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地点为:公司住所所在地。 为:公司住所所在地、主要经营地或股
…… 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地点。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份总数。
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