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3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以
下简称“融钰集团”、“公司”或“甲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辰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辰商”、“标的企业”或“标的资产”)46%股权(对应 230 万元出资份额)以及要求樟树市思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图投资”)到期按《<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回购的相关权利,首次挂牌价格参考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 1,426.85 万元。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接到北交所的通知,挂牌事宜已经北京产权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挂牌信息。挂牌公示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以下简称“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
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426.85 万元。
鉴于在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计
划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挂牌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挂牌价格在标的资产评估值 1,426.85 万元的基础上下调 20%,即公司以不低于 1,141.48 万元的价格转让标的资产。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挂牌事宜已经北京
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挂牌信息。挂牌公示期为
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第二次挂牌信息发布期”),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141.48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公司在第二次挂牌
信息发布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有效推进本次资产出售,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
次调整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挂牌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挂牌价格下调至人民币 840 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挂牌条件与首次挂牌条件保持不变。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送的《企业非国有产权受
让资格确认意见函》,经北交所审查,意向受让方上海政茂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政茂”、“受让方”或“乙方”)符合受让条件,公司对上海政茂予以资格确认。上海政茂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受让价格为挂牌价格 840 万元。同日,公司与上海政茂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政茂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3DQN1L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政
成立日期:2019 年 03 月 04 日
合伙期限至:2029 年 03 月 03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 1500 号 5 楼 502 室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通讯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日用百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政 普通合伙人 925 92.5
黄永涵 有限合伙人 75 7.5
合计 1000 100
上海政茂及其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39.93 2289.42
负债总额 493.15 339.43
应收账款总额 314.55 353.7
净资产 846.77 1949.99
营业收入 1043.54 781.36
营业利润 713.86 381.52
净利润 623.02 326.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8.85 336.43
经查询,上海政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政茂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鉴于:
1.甲方为于 1998 年 11 月 6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16051690282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 上海辰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46 %股权、樟树市思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图投资)合法持有 54%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301759416R ;
3.依据甲方与思图投资、标的企业、左家华、樟树市华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鑫、李帖、熊鹏签署的《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思图
投资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对甲方所持标的企业 46%股权及股权所
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的回购,回购价格由股权回购款项及股权回购溢价两部分组成,其中股权回购款为人民币 4600 万元,股权回购溢价应以股权回购款 4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为标准,直至思图投资回购完成。
4. 思图投资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承继甲方在《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时思图投资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仍继续履行《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
即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回购乙方所持有的从甲方受让而获得的标的企业 46%
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利,若未能完成回购,则乙方有权无偿受让思图投资所持的标的公司 54%股权。
5.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3DQN1L;
6.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46 %股权及《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归属于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拟收购甲方转让的上述产权及承继甲方在《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上海辰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6% 的股权及《股权转让与增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归属于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上海政茂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即乙方;
1.3 北交所,是指承担非国有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4 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产权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5 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 贰佰万 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1.6 审批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
1.7 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8 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产权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1.9 产权交易凭证,指北交所就产权转让事项制定并出具的用于表明已按照交易规则完成场内交易程序的文件。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0 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1 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 RMB 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
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2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转让标的
2.1 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 46%股权及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拟将标的企业 46 %股权及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2.2 甲方依据甲方与思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