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7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部分非经营性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吉林市迅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拓科技”)签署了《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拟将位于吉林市吉林高新区二号路80号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迅拓科技,标的资产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8,700万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非经营性闲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上述标的资产出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09468641XP
名称:吉林市迅拓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鞍山街南昌茂花园A栋6层11号房屋
法定代表人:王海红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9日
营业期限:201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转让;
机械设备(不含品牌汽车)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钢材、建筑材料(不含木材)、
涂料(不含油漆)、文具体育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经销;外购热力供
应;汽车租赁(不含出租车营运);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迅拓科技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关系。
三、标的资产的主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元
类别 面积 类型 权证号 原值 净值 已计提的折旧
或准备
国有土 13719.45 工业 【吉市国用(2010)第
地使用 平方米 用地 220204000976号】 20,057,182.16 16,378,589.72 3,678,592.44
权
共有宗地 国有 【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
面积 建设 第0013731号】、【吉(2017)
22946.42 用地 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13732
不动产 平方米, 使用 号】、【吉(2017)吉林市不 44,847,131.50 30,087,956.14 14,759,175.36
权 房屋建筑 权/房 动产权第0009141号】、【吉
面积共计 屋(构 (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
36840平 筑物) 0009142号】
方米 所有
权
合计 64,904,313.66 46,466,545.86 18,437,767.80
根据公司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签订的《借款合同》、《不
动产抵押合同(一)》(借款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及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
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权设定的抵押权为一般抵
押,抵押期限(债权起止时间)为2017年06月21日起2018年06月21日止。
目前,公司正在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8年4月30日的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1099号),评估结论如下:
经评估,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04月
30日账面价值4,646.65万元,评估价值为18,724.18万元,增值额14,077.53万
元,增值率302.96%。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出让方”)系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融钰集团;股票代码:002622。
甲方拟出让其位于吉林市吉林高新区二号路80号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吉林市迅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向甲方购买甲
方拥有合法权利的上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拟向甲方购买标的资产有关事宜,签署本次
交易框架协议。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出让标的资产范围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号:【吉市国用(2010)第220204000976号】
坐落:吉林高新区二号路80号
地类(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53年6月21日
使用权面积:13719.45平方米
甲方承诺,在双方签署正式资产转让协议前,上述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缴纳,并且无抵押和法院查封。
(2)不动产权
①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13731号】
坐落:高新区二号路80号
不动产单元号:220211003035GB00001F00010004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2946.4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901.77平方米
使用期限:2003年11月28日起2053年11月28日止
②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13732号】
坐落:高新区二号路80号
不动产单元号:220211003035GB00001F00010002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2946.4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901.77平方米
使用期限:2003年11月28日起2053年11月28日止
③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09141号】
坐落:高新区二号路80号
不动产单元号:220211003035GB00001F000100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2946.4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6134.69平方米
使用期限:2003年11月28日起2053年11月28日止
④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09142号】
坐落:高新区二号路80号
不动产单元号:220211003035GB00001F00010003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2946.4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901.77平方米
使用期限:2003年11月28日起2053年11月28日止
甲方向乙方出让标的资产范围内包括甲方享有的正式房屋46924平方米,其中上述四项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共计36840平方米,另外还有10084平方米房屋不动产证甲方正在办理中,涉及费用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出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6665.87平方米。
(3)其他地上财产
包括土地上已存在的全部附属物、树木、设施设备等。
标的资产的准确范围以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3、交易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结合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情况,第一条所述标的资产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87,000,000.00元整(大写:壹亿捌仟柒佰万元整)。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定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每迟延支付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能按期支付定金部分的千分之一滞纳金,直至定金全部付清。
(3)如因乙方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述交易,则上述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仅因甲方单方原因不履行本次交易包括签订正式协议,则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但如因政府等行政机构审批、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最终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其已交付定金的本金,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补偿)或其他责任。
4、本次交易不涉及业务、人员及债务的转移,不存在其他安排。
5、本次交易更名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6、本协议为双方本次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后续应积极沟通协商并推进本次交易进度,以尽快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双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时失效。本协议未约定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五、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的房产为公司闲置的非经营性房产,不涉及人员安置,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出售部分非经营性闲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为闲置的非经营性房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