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智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0日,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智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樟树市智臻数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关于收购智容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西智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融钰集团以2.5亿元购买乙方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于2016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收购江西智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
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宏伟
乙方:樟树市智臻数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李志
丙方1:李志
身份证号:
丙方2:万杏娥
身份证号:
在本协议中,丙方1、丙方2合并称为丙方;甲方、乙方、丙方合并称为“各
方”,而“一方”视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具体依文义而定。
鉴于:
1. 甲方、乙方、丙方于2016年11月20日签署了关于收购江西智容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智容”或“标的公司”) 股权的《股权收购
协议》,甲方以 2.5 亿元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2. 甲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已经向乙方支付了500万元定金(已经自动
转为相应股权转让价款)与 2347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剩余 22153万元
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融钰集团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一、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应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不少于1.3
亿元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股权
转让价款。
二、乙方与丙方承诺,基于与甲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本协议履行后,同意免除甲方在《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逾期付款责任。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应向对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本补充协议与《股权收购协议》互为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如与《股权收购协议》有不一致或冲突之外,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收购江西智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备查文件
1.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