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 45-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
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永祥及股东吕兰、李向文承诺:(1)自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吕洋、兰秀珍、吕永凯、吕玉珍、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
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马立明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
的股份。
作为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同时也是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赵
2
峰、王龙、王桂芹、董玉华和刘忠民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年1-9月财务数据及可比的201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发行人”或“永大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0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60万股,网上发行3,040万股,发行价
格为20.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1]31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永大集团”,股票代码“002622,其中网上定价发
行的3,04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10月18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10月18日
3、股票简称:永大集团
4、股票代码:002622
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5,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8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永祥及股东吕兰、李向文承诺:(1)自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吕洋、兰秀珍、吕永凯、吕玉珍、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
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马立明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
的股份。
作为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同时也是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赵
峰、王龙、王桂芹、董玉华和刘忠民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76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
5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3,0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项 目 股东姓名 易时间
(万股) (%)
(非交易日顺延)
吕永祥 5,048.26 33.66 2014 年 10 月 18 日
吕兰 2,054.40 13.70 2014 年 10 月 18 日
吕洋 2,054.40 13.70 2014 年 10 月 18 日
兰秀珍 1,027.20 6.85 2014 年 10 月 18 日
一、首次公 2014 年 10 月 18 日
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3.33
开发行前
马立明 428.00 2.85 2012 年 10 月 18 日
的股份
吕永凯 42.80 0.28 2014 年 10 月 18 日
李向文 25.68 0.17 2014 年 10 月 18 日
吕玉珍 19.26 0.13 2014 年 10 月 18 日
小计 11,200.00 74.67 -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760.00 5.07 2012 年 1 月 18 日
二、首次公
开发行的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040.00 20.26 2011 年 10 月 18 日
股份
小计 3,800.00 25.33 -
合计 15,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