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北京楷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1、经审阅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本次出售北京楷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出售北京楷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
降低上市公司合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4、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