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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4

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北京楷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出售北京楷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出售北京楷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
交易,交易价格系交易双方参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根本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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