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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4

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经核查,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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