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089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且原聘任的大华事务所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综合评估与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事务所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收费总额 2.7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霞,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雪芳,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聘请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等业务,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20万元。上一期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在内的审计费用总额为 160 万元人民币(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事务所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华事务所及致同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后,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阳先生、尹月女士、陈荣女士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经核查,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会董事、监事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