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029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9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
关公告。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决定将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同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十二个月,该议案经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政策环境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关联董事刘俊君先生、李敏女士、朱谷佳女士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及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公司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是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相关事宜。
关联监事温帅先生在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实
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既定战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客观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