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006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2 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758,73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1 月 8 日,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连三垒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2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8,73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8%。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1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13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7 年 12 月 2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8 年 1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1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11 日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调整,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1
名调整为 19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0,125,000 股调整为 10,095,00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2018 年 9 月
11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9 月 7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曹倩倩、张竞元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曹倩倩、张竞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8 日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激励对象曹倩倩、张竞元所持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1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的 4,277,771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出具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77,7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上市
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雅辞、张薇、梁琳璐 3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刘雅辞、张薇、梁琳璐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8,015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2月28日出具了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了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8),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7 年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26%。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董事会召开日,
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2、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该解除限售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 件成就。
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限售条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年经审计净利润值 ZB10613 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
(959.29 万元)为基数,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2,6 告》,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00 万元。注:上述“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并剔除本激励计 为 3,903.34 万元。2018 年因本次激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励计划导致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2,515.30 万元,剔除该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