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4-017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暨
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当事人地位: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美吉姆”)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为被告。
3、涉案金额: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于2024 年4月11 日收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传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津 0319 民初 7956 号)、《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4)津 0319 民初 7956 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
通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9 时 00 分作为被告到庭参
加应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涉及的相关事宜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发
布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中进行了披露。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沈北
委托代理人: 武铁凝律师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人:罗为
立案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注:根据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官网介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承诺函》对原告不发生效力;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王沈北在《民事起诉状》中称:
事实和理由:
自 2013 年, 原告与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和王琰(下称
“原股东”)共同投资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目标公司”),相
关公司主营“美吉姆”早教品牌。2018 年 10 月 26 日,原股东与被告一和被告
二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由被告二收购了原股东在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三人罗为向被告一和被告二
出具了《承诺函》。在该所谓的《承诺函》下,罗为对原告在《股权收购协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了处分。
由于该《承诺函》并非原告签署,原告也未授权罗为代替原告签署。因此,该《承诺函》对原告不发生效力。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明细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
启星未来(天津) 刘俊君、霍晓馨 (HELEN HUO 股权转让合同 90,510,586.48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
1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LUO)、刘祎、王琰 纠纷 元 求,已开庭审理,尚
未出具裁决结果。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
2 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俊君、霍晓馨 (HELEN HUO 合同纠纷 232,200,000.00 已开庭审理, 尚未出
启星未来(天津)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 元 具裁决结果。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合同纠纷、 232 起已收到一审或
相关美吉姆加盟中心的运营 教育培训合同 二审判决书,11 起已
3 美吉姆加盟中心的 主体及股东等、上市公司及 纠纷,截止本公 786,071.24 元 开庭待判决,65 起已
消费者 子公司 告发布日,此类 撤诉,11 起一审待开
诉讼案件共计 庭,1 起二审待开庭。
320 起。
更新进展:6 起已执
温州、宁波、重庆、台州、 已披露特许经 行终本,1 起已撤诉,
4 天津美杰姆教育科 青岛、厦门、成都、珠海、 营合同纠纷 32 36,448,684.89 8 起已收到一审判决,
技有限公司 盘锦等地区的加盟商及相关 起。 元 4 起一审已开庭待判
加盟中心的运营主体 决,4 起待二审开庭,
9 起待一审开庭。
包头、九江、湖州、福州、 新增特许经营 35,506,133.01
5 天津美杰姆教育科 苏州、义乌、南宁、泉州、 合 同 纠 纷 32 元 1 起已开庭待判决,
技有限公司 温州、大连等地区的加盟商 起。 剩余 31 起待开庭。
及相关加盟中心的运营主体
6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 陈鑫 合同纠纷 12,970,948.25 强制执行中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
房屋租赁合同 3 起已撤回对上市公
7 美吉姆中心经营场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纠纷、物业服务 4,859,172.04 元 司子公司的起诉,1
地的物业方 合同纠纷 6 起 起已收到判决,2 起
未收到判决。
8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子公司离职员工 劳动争议 342,398.62 元 二审待开庭。
说明:
1、上述仅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案件。
2、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 3 起,合计涉案金额为 387,016.08 元(均为涉案金额 30 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
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后续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正在开展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前述事项可能会对审
计报告意见类型产生影响。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传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津 0319 民初 7956号)、《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4)津 0319 民初 7956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