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三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三垒机器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大连三垒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7年11月17日至 2017年12月 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7年12月1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连
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大连三
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1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股份数量与已披
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仍为21名,首次
授予数量仍为10,125,000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1月10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序 姓名 职务 获得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标的股 占目前总股本
号 数量(股) 票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1 陈鑫 董事长、董事 2,000,000 19.75% 0.59%
2 朱谷佳 董事 100,000 0.99% 0.03%
3 段海军 财务总监 1,000,000 9.88% 0.3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 人员、骨干员工等共18人 7,025,000 69.38% 2.08%
合计 10,125,000 100.00% 3.00%
注1: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除本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注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
4、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5元/股。
5、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解除限售。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期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6%
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9%
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以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值(959.29万元)为基数,2017年经审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净利润值不低于1,300万元
以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值(959.29万元)为基数,2018年经审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值不低于2,600万元
以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值(959.29万元)为基数,2019年经审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值不低于15,000万元或者2017年-2019年三年的累计净利润
值不低于18,9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如公司当年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需改进与需大幅改进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尚需改进) E(需大幅改进)
绩效系数 1.0 1.0 0.8-1.0 0.5-0.8 0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及具体适用的绩效系数根据《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解除限售比例×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 本次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根据对解除限售条件的判断,调整因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