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206 号
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1 年 9 月 14 日,我部向你企业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
021〕第 327 号),要求你企业就表决权委托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2
021 年 10 月 27 日,我部再次向你企业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
021〕第 360 号),要求你企业于 10 月 2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
部并对外披露。截至目前, 你企业仍未提交回函并对外披露。 你企业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 第 1.4 条、
第 2.3 条的规定。
我部郑重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
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