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艾格拉斯 公告编号:2021-014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以及改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
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东锋先生、曹晓龙先生,独立董事张鹏先生、朱谦先生及陈文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书面辞职报告,曹晓龙先生本次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其他董事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推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董事的原定任期为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截至本公
告日,李东锋先生、曹晓龙先生、张鹏先生、朱谦先生及陈文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总人数低于法定比例,辞职在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
事后方能生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将朱雄春先生、姚艳双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永玲先生、王鹏鹏先生及余宋娟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补选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改选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附件:简历
朱雄春先生: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历任上海辉煌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金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雄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姚艳双女士:女,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税务师,2014 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有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复核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艳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胡永玲先生:男,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67 年出生。
1986 年参加工作,曾任乡镇党政正职、省直机关处级干部,现任上海劲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劲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永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鹏鹏先生:男,1989 年出生,中国籍,法学博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现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鹏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余宋娟女士:女,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73 年出生。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先后在七匹狼控股集团、泰禾集团、宝龙集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现任宝龙地产事业一部财务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宋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