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ST艾格 公告编号:2021-063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及电话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朱雄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减少董事会成员等事项暨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9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效率,优化公司
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减至 6 人,其中独立董事人变更至 2 人。
此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现有经营范围,同时调整部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6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推举朱雄春先生、李斐先生、姚艳双女士、吕成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朱雄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姚艳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吕成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举许自立先生、梁瑞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许自立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瑞令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许自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梁瑞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年 9月 10日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一:
朱雄春先生: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历任上海辉煌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金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雄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斐先生: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历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等职。现任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姚艳双女士:女,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税务师,2014 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有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复核总经理等。现任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艳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成杰先生: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
金华市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巨龙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巨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成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620,300,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9%,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先生之子,吕成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
许自立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任金龙(上
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益留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三立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泉国(上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泉州商会秘书长、上海市福建商会副秘书长、闽商江海汇观察员、上海晋江商会副监事长、许氏文化经济促进联合会理事长、上海许氏宗亲联谊会执行会长、泉州泉郡许氏宗亲好友慈善汇创始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自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梁瑞令先生:1983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EMBA,注册会计师,历任马士
基(深圳)物流信息处理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厦门东南融通集团总账会计主管,恩比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经理,附件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瑞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