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艾格拉斯 公告编号:2018-068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44,896,2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1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18,448,962.31元(含税);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7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4,896,2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4日
除权日(除息日):2018年7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8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议案》,并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根据该公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6元/股。本次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9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院9号楼健康智谷大厦11层
咨询联系人:康思然
咨询电话:010-823560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