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01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公司”)目前持有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33,835,053股(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6.1749%),为丹邦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丹侬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股份不超过19,821,321股(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3.6176%),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丹侬公司为丹邦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丹邦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3,835,053股,占丹邦科技总股份的6.1749%。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丹邦科技,证
券代码:002618
2.减持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的来源:丹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丹侬公司持有的股份
及各年度分红配股转增的股份。
4.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9,821,321股,即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的
3.6176%。
5.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
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丹侬公司及其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丹邦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09月20日至2014
年09月19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丹邦科技
股份,也不由丹邦科技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股东在其任职丹邦科技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丹侬公司及其股东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丹侬公司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丹邦科
技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丹邦科技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
间丹邦科技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
应调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
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丹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丹邦科技股价情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2.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