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9月1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根据自身项目投资的资金安排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16,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18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丹邦投资集团的《关于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丹邦投资集团减持公司股份10,958,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
深圳丹邦投资 大宗交易 2017年9月26日 9.43 10,958,000 1.9999%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10,958,000 1.99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深圳丹邦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164,556,000 30.03% 153,598,000 28.03%
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
164,556,000 30.03% 153,598,000 28.0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年 09月 20 日至
2014年 09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2015年 7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
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即2015年 7月 10 日-2016年 1月
10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4、丹邦投资集团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的持股比例为28.03%,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