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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

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6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9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5,03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094%。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5,03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9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6.《关于2018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