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