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0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三)本次授予情况...... 8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9
(五)结论性意见...... 9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哈尔斯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本计划 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
得一定数量的哈尔斯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及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
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哈尔斯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哈尔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哈尔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20 年 10 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
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1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12 月 2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25日,首次登记限制性股票 773.10万股。
7、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8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9、2021 年 10 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将以人民币 2.90 元/股的价格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3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年 11月 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哈尔斯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哈尔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