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79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为 24.00 万份,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 0.0427%;回购
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12.00 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14%,回购价格约为 8.54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1,024,800.00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6,145.75 万股变更为 56,133.75 万股;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郑文红、海春光、周杨、桂杨勇、汪定文、陈威豪、徐绍华、刘韦志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4.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截止 2019 年 10 月 23 日,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
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 年 1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玉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柯顺芬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颜素银女士、庄秀兰女士、廖清香女士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郑文红、海春光、周杨、桂杨勇、汪定文、陈威豪、徐绍华、刘韦志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4.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公司激励对象郑文红、海春光、周杨、桂杨勇、汪定文、陈威豪、徐绍华、刘韦志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4.0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
本次公司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427%,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214%。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
购价款:1,024,800.00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5553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6,145.75 万
股变更为 56,133.75 万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股 228,217,818 40.65% 120,000 228,097,818 40.63%
高管锁定股 224,183,818 39.93% 224,183,818 39.94%
股权激励限售股 4,034,000 0.72% 120,000 3,914,000 0.70%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333,239,682 59.35% 333,239,682 59.37%
三、总股本 561,457,500 100.00% 120,000 561,337,500 100.00%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