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50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7.75%减少至 22.74%。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先生的通知,邹剑寒先生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1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邹剑寒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8,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协议转让给中泰资管。
本次交易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10.36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9,111.60 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持股数额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额 占总股本比
致行动人 (股) 例(%) (股) 例(%)
邹剑寒 是 155,720,000 27.75% 127,620,000 22.74%
李五令 是 140,520,091 25.04% 140,520,091 25.04%
中泰资管计划 否 0 0% 28,100,000 5.01%
合 计 296,240,091 52.79% 296,240,091 52.79%
(注:李五令先生与邹剑寒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邹剑寒先生已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亦未违反相关承诺。邹剑寒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邹剑寒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10104************
5、现任公司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6、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7、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邹剑寒先生与中泰资管无关联关系。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名称:中泰资管
2、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4、注册资本:16,666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7、经营期限自:2014 年 08 月 13 日至不约定期限;
8、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其他股东持股 40%;
10、中泰资管及其法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本次协议转让,中泰资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总股本的 5.01%,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资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1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邹剑寒先生
2、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 28,100,000 股,标的股份占奥佳华总股本 5.01%。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0.36 元/股,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9,111.60 万元。
4、转让款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标的股份过户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6、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邹剑寒先生与李五令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中泰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