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73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为 338.25 万份,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 0.6027%;回
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5.90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05%,其中5.40
万股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0.5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1.46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
518,460.00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6,125.25 万股变更为56,119.35 万股;
2、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为 338.25 万份,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 0.6027%;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
票 5.90 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105%,其中 5.40 万股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0.5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1.46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518,460.00 元。
相关事项审议情况见“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之—14、16、17”,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截止 2020 年 9 月 23 日,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 年 1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玉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柯顺芬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颜素银女士、庄秀兰女士、廖清香女士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郑文红、海春光、周杨、桂杨勇、汪定文、陈威豪、徐绍华、刘韦志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4.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00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鉴于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293.10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刘博、陈德元、赵业华、陈长锴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7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
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预留授予的 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11.4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燕玲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0.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287.70 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44.65 万份股票期权,合
计 332.35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公司激励对象刘博、陈德元、赵业华、陈长锴、陈燕玲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
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5.9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 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8.54 元/股,预留授予的 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46 元/股;鉴于
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332.35 万份予以注销。
本次公司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6027%,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105%。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
购价款:518,460.00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062 号、第 ZA15466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56,125.25 万股变更为 56,119.35 万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25,376,443 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