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60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大健康领域积累多年的技术和产业优势,携手珠海崇澜,以利于双方深度整合产业资源、商业资源,高效开展业务合作,并推动公司与珠海崇澜的关联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达成重要战略合作,共同实现快速健康的发展。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李五令先生、邹剑寒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李五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5.04%减少至 20.03%。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李五令先生的通知,李五令先生与珠海崇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崇澜”)(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博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五令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8,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协议转让给珠海崇澜。
本次交易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14.517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0,792.77 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持股数额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额 占总股本比
致行动人 (股) 例(%) (股) 例(%)
李五令 是 140,520,091 25.04% 112,420,091 20.03%
邹剑寒 是 127,620,000 22.74% 127,620,000 22.74%
珠海崇澜 否 0 0% 28,100,000 5.01%
合 计 268,140,091 47.78% 268,140,091 47.78%
(注:李五令先生与邹剑寒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李五令先生已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亦未违反相关承诺。李五令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李五令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50204************
5、现任公司职务: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6、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7、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李五令先生与珠海崇澜无关联关系。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名称:珠海崇澜
2、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博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吴海晖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3R6N7W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0737(集中办公区)
7、经营期限自:2020-08-06 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西藏博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许展嘉;
10、珠海崇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珠海崇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总股本的 5.01%,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珠海崇澜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
1、交易背景
公司作为国际化健康产业集团,主营保健按摩、健康环境、家用医疗等系列产品远销欧美国家或地区,在国际和国内市场均享有良好的市场声誉。珠海崇澜关联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产业资源合作方对公司及公司下属业务板块的系列产品的前装具有采购需求,且具备面对终端消费者的服务优势,对公司的系列产品的后装市场具备较强的导流能力。
藉本次交易之契机,珠海崇澜有意促成关联公司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指定相关主体及相关产业资源合作方对公司下属业务板块进行投资合作,并推动公司或其下属业务板块作为重要战略合作方开展业务合作、共谋发展。
2、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李五令先生
乙方(受让方):珠海崇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 28,100,000 股,标的股份占奥佳华总
股本 5.01%。
4、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4.517 元/股,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人民币 40,792.77 万元。
5、转让款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40,792.77 万元。
6、标的股份过户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7、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作为重要战略合作方开展业务合作、共谋发展,珠海崇澜及关联公司前装采购需求及后装市场较强的导流能力,将为公司相关业务切入 B 端市场创造良好的契机。
本次协议转让后,李五令先生与邹剑寒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珠海崇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