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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7

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医美股权并购基金博辰十号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医美股权并购基金博辰十号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推进医美业务发展的长远战略,有利于公司医美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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