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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朗姿股份: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提案被否决的情况,《关于投资设立医美股权投资基金博恒一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14∶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
      大厦16层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14∶00在公司16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249,31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484%。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1,448,39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7,862,59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777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2名,代表股份 241,448,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713%;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未超过5%的 股东)共有31名,代表股份7,862,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未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医美股权投资基金博恒一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次投票的股东中,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241,448,19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2,371,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54%;反对5,490,0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3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54%;反对5,490,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3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上 述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已 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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