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8年9月13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8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000万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10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8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42 申东日
2 00*****721 申今花
3 01*****222 申炳云
4 08*****76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8*****569 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逸信汇富1
号朗姿股份私募投资基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2018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建优 王艳秋
3.咨询电话:(010)53518800-8179
4.传真号码:(010)59297211
七、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