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0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1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 1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及
《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立,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发布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5-088),并已聘
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后的 6 个月之内择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