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华士工业集中区红苗园区勤丰路10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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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
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
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爱康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爱康投资其他全体
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澜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昊新能源投资
管理中心、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若发行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增资所持有
的股份,自2010年7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昊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承诺:若发行人于2011
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受让所持有的股份,自本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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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康、黄
国云、钟德鸣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苏国资复【2011】26 号批复,在本公司完成 A 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
股东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创投”)、江苏高胜科技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胜”)、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通高胜”)分别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所持股份 113.5133 万股、42.0294
万股、218.2958 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高德创投、江苏高胜、南
通高胜的禁售期义务。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11 年 1-6 月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中,2011 年 1-6 月财务数据和对比表
中 2010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0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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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69 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
过 5,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5,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
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
售 1,0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4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爱康科技”,股票代码“002610”;其中本次公
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4,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
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8 月 15 日
3、股票简称:爱康科技
4、股票代码:00261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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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
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爱康投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澜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昊新能源投资
管理中心、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若发行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增资所持有
的股份,自2010年7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昊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承诺:若发行人于2011
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受让所持有的股份,自本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康、黄
国云、钟德鸣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苏国资复【2011】26 号批复,在本公司完成 A 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
股东高德创投 江苏高胜、南通高胜分别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所持股份 113.5133
万股、42.0294 万股、218.2958 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高德创投、
江苏高胜、南通高胜的禁售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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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4,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数量(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江苏爱康实业
4,533.30 22.67% 2014 年 8 月 15 日
有限责任公司
爱康国际控股
3,799.58 19.00% 2014 年 8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南通高胜成长创业
1,244.38 6.22% 2012 年 8 月 15 日
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中昊新能源投资管
1,161.00 5.81% 2012 年 8 月 15 日
理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高德创业投资
1,152.34 5.76% 2012 年 8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900.00 4.50% 2012 年 8 月 15 日
发行前已 高投名力成长创业投资
发行的股 632.93 3.16% 2012 年 8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份 江阴爱康投资
391.50 1.96% 2014 年 8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