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0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6年2月7日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舜天船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签到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8:45。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佳湖东路8号湖滨金陵饭店一楼钟山厅。
三、会议议程
1、债权人核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
2、管理人作《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报告》;3、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明并回答询问;
4、债权人审议《重整计划》并进行分组表决。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
2、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在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前,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过上述材料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3、由于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2名代理人参会。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