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6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概述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为:
1、本次特定发行对象为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奇技术”)和应坚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其中:锐奇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应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454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8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 准日前2 0个交 易日股 票交易 总 额 / 定 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 2,800.00 万股(含本数),发行股
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发行对象锐奇技术认购数量预计不超过 1,400.00 万股(含本数);发行对象应坚认购数量预计不超过1,400.00 万股(含本数),按照发行对象的预计认购数量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锐奇技术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应坚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和 2023 年 9 月 5 日刊载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原因
自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工作。但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三、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相关授权,本次终止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
因素, 结合公司整体规划,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后审慎做出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董事会审议该终止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