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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科技:关于2021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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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已回购公司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将2021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合计1,146,897股已经全部过户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下。截至本公告日,回购方案中的已回购公司股份全部处理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1-013)。

  本次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46,897股,最高成交价为27.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7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30,001,978.99元(不含交易费用)。以上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按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

    二、已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

  1、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在可行权期内为82名激励对象的122.1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
宜,行权方式为集中统一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由于第二个行权期选择第一次集中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1人,剩余1名激励对象的12万份股票期权将在其它可行权期内安排行权事宜。因此,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数为110.1万股,其中,2019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数为56.22万股,占2019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总数的31.01%;2021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数为53.88万股,占2021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总数的46.98%。

  2、2022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在可行权期内为74名激励对象的152.0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为608,097股,故本次使用2021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数为608,097股,占2021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总数的53.02%,不足部分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综上,公司2021年回购方案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1,146,897股,已全部用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回购方案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回购的公司股份现已经全部过户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回购股份专户中现在不存在股份。

    三、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及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回购方案已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
司回购方案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及已回购公司股份处理情况等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并处理完成已回购公司股份。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处理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将回购方案已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化。

    五、转让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1,146,897股来源于2021年回购方案中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其中,538,800股的授予价格为9.93元/
股;608,097股的授予价格为9.63元/股;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26.16元/股)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
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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