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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2 深市 世纪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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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9-01-1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与声
明:
1、承诺人已就其自身情况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承诺人保证其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上承诺人的签字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中承诺人作为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
文件;
2、承诺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世纪华通的股份;
4、承诺人将对其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3
中介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公
司及签字人员兹此保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下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真实、准确、完整,对《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并承诺:如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未能
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法
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同意贵公司在本次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及其
摘要引用本所对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 8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18)
第 28044 号)以及对贵公司管理层假设本次收购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完成而编
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 2018)第 0073 号)。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
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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