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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2021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德豪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项目中,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后 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报酬,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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