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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港股发行并上市的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如本次公司 H 股发行及上市在 2021 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公司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2021 年度报告并披露。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德豪”)作为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审计机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项目中,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立信德豪为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后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报酬。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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