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JPMFGUANGDONGCO.,LTD.
(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 荐 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拟发行股数: 7,95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31,78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7月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南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吴捷、吕兆民、江门龙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和
本次发 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耀祥、伍杏媛、叶健华、莫如敬、
行前股 钟彩娴、黄秀芬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东所持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的 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完成增资入
流通限 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5月2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制及自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愿锁定 公司股东陈宇华、高雯、范耀纪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股份的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承 诺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前述承诺期
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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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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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3,830 万股,本次拟发行 7,950 万股流通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 31,780 万股,31,780 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南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吴捷、吕兆民、江门龙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泰成长创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耀祥、伍杏媛、叶健华、莫如敬、钟彩娴、黄秀芬分别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完成增资入股公司的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5月2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陈宇华、高雯、范耀纪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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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汇率走势如下图所示:
注:美元单位为百元,港币单位为千元
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港币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12%、51.44%和 60.82%。报告期内发行人除需部分外
汇货款进口原材料外,对其余外汇货款基本进行即时结汇,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
外汇货款为 5,707.26 万美元、3,975.66 万美元、4,653.29 万美元,其中 782.29 万
美元、429.85 万美元、560.01 万美元用于进口原材料,由于外销应收账款存在 3
个月左右的账期,在该期间汇率波动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汇兑损益分别为‐246.58 万元、‐145.01 万元和
‐362.15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较小,分别为‐3.56%、‐1.95%和‐2.96%,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影响有限。
虽然从 2008 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逐渐稳定,但如果未来人民币短期
大幅升值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出口退税率下调的风险
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国际通行的退税制度,将增值税的进项税按产品的退税
率退还给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
“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 号】,本公司享受国家对于生产
企业的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的优惠政策。2006 年 9 月 14 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
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 号】,自 2006
年 9 月 15 日开始,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 13%上调到 17%。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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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12%、51.44%和 60.82%,
增值税退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利润总额 收到增值税出口退税额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008 年 6,920.65 1,217.53 17.59%
2009 年 7,455.42 193.49 2.60%
2010 年 12,236.56 1,226.20 10.02%
注:由于出口比例下降以及原材料采购减少使得 2009 年收到增值税出口退税额较低
虽然增值税出口退税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总体呈下降的趋势,但是如果国家
未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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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1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