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3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清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03%,也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020年5月22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清池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 据相关要求,现公司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 无限售流通股 1,224,000 0.11%
于清池
事会秘书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0,000 0.01%
合计 - - 1,324,000 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清池先生上述无限售流通股中包括893,000股高管锁 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于清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以及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于清池先生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也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前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本人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2015年7月8日出具的《关于增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及相关承诺》:
本人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22-25万元,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后因本人于2015年6月25日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鉴于上述客观原因,本人调整原有承诺为:在前次减持公司股份六个月后(即2015年12月25日后)三个月内,承诺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本次未能实施的承诺增持金额,即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2万元人民币,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2016年12月23日出具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本人承诺:在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披露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海南瑞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
上述承诺减持海南瑞泽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海南瑞泽,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4、2017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承诺:自海南瑞泽股票复牌之日(2017年9月2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海南瑞泽股份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海南瑞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海南瑞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清池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于清池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于清池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