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7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时的总股本 1,074,267,206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1,485,344.12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下一年。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4,267,20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0 张海林
2 00*****059 冯活灵
3 00*****273 张艺林
4 08*****637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5 08*****166 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3、咨询联系人:秦庆
4、咨询电话:0898-88710266
5、咨询传真:0898-88710266
七、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