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100%股权以及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顺”)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个月内,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完成支付现金购买广东绿润10%股权
2016年5月25日,海南瑞泽与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签订《关于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以1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江西绿润持有的佛山市绿润
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现名: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10%的股权。本次投资经海南瑞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绿润就上述收购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9月27日取得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股权过户的全部手续。
2、2016年12月,完成支付现金购买广东绿润10%股权
2016年9月9日,海南瑞泽与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签订《关于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以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江西绿润持有的广东绿润
10%的股权。本次投资经海南瑞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绿润就上述收购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12月28日取得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股权过户的全部手续。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9月和2016年12月,海南瑞泽分别完成收购江西绿润持有的广东绿润10%的股权的交易金额应该与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累计计算,合计交易金额为166,000.00万元。
根据海南瑞泽2015年审计报告,海南瑞泽2015年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 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 166,000.00 166,000.00 20,483.44
海南瑞泽 316,936.25 206,324.04 177,528.57
占比 52.38% 80.46% 11.54%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以及《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